当时时机未到,因此就没有对丁忧之制动手。”
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,朝廷官员在位期间,如若父母去世,则无论此人担任何官何职,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,必须辞官回到祖籍,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,这叫丁忧。
“丁忧”一词最早出自《晋书·袁悦之传》,也称“丁艰”。
“夺情起复”,又称“夺情”,乃丁忧制度的延伸,意思是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,可不必去职,以素服办公,不参加吉礼。
换言之,为了应对各种局势,“夺情”可以合法地不守礼制,如《周书·王谦传》:“朝议以谦父殒身行阵,特加殊宠,乃授谦柱国大将军。以情礼未终,固辞不拜,高祖手诏夺情,袭爵庸公。”
只不过历史上少见文官夺情,常常发生在战场将士身上,丁忧制度不应用在战场上面,古人称之“墨绖从戎”,又称“金革之事不避”,意思是百善孝为先,金革之事不避,舍孝尽忠。
由于明朝建立之初所面临的情况与唐宋时已大不相同,故而朱元章时代制定的丁忧制度与前朝略有不同,主要体现在不许武将丁忧、期亲奔丧、提高母服三个地方。
洪武初期天下尚未一统,北方仍在元朝控制下,朱元章规定武将不许丁忧,主要是为了防止武将用回家奔丧的理由逃避战事。
而古代是宗族社会,叔伯兄弟众多,因此期亲之丧频见,如若凡是宗族里有长辈去世就要回去奔丧的话,于国于家都不便,所以朱元章规定官吏除父母、祖父母去世需丁忧三年之外,其余宗族长辈去世,一律不许奔丧。
洪武初年依照唐宋之礼,规定父服斩衰三年,母服齐衰三年,庶母服缌三月。
古代丧服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,分为五种,即斩衰(cui,音同催)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。
因此,斩衰是“五服”中最重的丧服,其次是齐衰,最后是缌麻。
到了洪武七年时,朱元章对传统的丧服之礼进行改革,无论父在否,子为父母、庶子为生母、子为继母、养母,未出嫁女子为父母皆服斩衰三年。
朱元章的这次改革彻底打破了传统丧礼“家无二尊”的传统,大幅提高母服,从而达到以孝治天下的目的。
而朱高煦知道,提高母服的这一点,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。
假如一个庶出的男子,既有生母、养母,又有嫡母、继母,加上其父在内,那么他这一生理论上就要服斩衰累计十五年之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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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这只是理论上,实际可能庶出子只会为其生母、嫡母、父亲各服斩衰三年,但这也累计九年了。
因此,这一点在朱高煦看来,是必修要改动或者明确的。
至于历史上明代的夺情制度,不同时期、不同皇帝对夺情有不同的做法。
洪武年间由于大明刚刚建国,朱元章着力于恢复中华、重整礼法,因此在位期间严格遵守制度,基本很少出现夺情的情况,即使是为明朝建立下大功的刘基、宋廉等人在需要回家丁忧时也没有被强令夺情。
到了永乐年间,因迁都、北征事情庞杂,朝廷急于用人,朱棣开始对大臣们夺情。
永乐之后宣德、天顺年间夺情也比较普遍,一是这段时间北方边患比较严重,二是又发生了“土木堡之变”、“夺门之变”等事。
到后面成化年间,由于天下已经逐渐稳定,加上夺情引发的礼法问题,所以往后的夺情就慢慢变少了。
历史上明朝文官夺情起复者主要以阁臣、尚书、侍郎、地方巡抚、都御史等高品级的官员为主。
只不过,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夺情行为,都会引起礼法问题,比如历史上万历年间张居正因为夺情之事,便引发了一连串的事件。
而朱高煦这个人做事喜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