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五十章 大明军功令(3 / 4)

大胜仗,也可以官升一级或军衔升一等,寻常胜仗则每人赏赐银圆十两。

依照《大明军功令》的规定,核算军功除了战功之外,还有按首级记功的首功,具体以杀死敌人后割掉的耳朵数量为首级统计标准。

按杀敌地域不同,首功分为四等,一等是斩获北虏首级一颗可官升一级,二等是斩获辽东女直首级两颗可官升一级,三等是斩获番苗蛮贼首级三颗可官升一级,四等是斩获内地反贼、山贼首级六颗可官升一级。

这四等首功皆以三个首级为上限,超出上限的部分只给予物质赏赐,不升官。

所谓的物资赏赐,主要是银钱,具体如斩获北虏首级超过三个之后,凡生擒北虏一人者,赏银圆十两,斩首北虏一人首级赏银圆八两,上不封顶。

其他斩获辽东女直、苗蛮、反贼首级超过三个的部分,皆以此类推。

除北虏以外,苗蛮、女直、反贼三等功中,妇女、幼男的首级不作为升官依据,只作为物质赏赐的依据。

至于北虏壮男、幼男、妇女的首级均作为升官依据,不同在于,若首级属于壮男升官为实授,若首级属于幼男、妇女则只授予署职,即代理官职。

与此同时,军官的奖赏与部下斩首数量挂钩。

队级军官,部下每斩首五颗可官升一阶。

哨级军官,部下每斩首十颗可官升一阶。

屯级军官,部下每斩首二十颗可官升一阶。

升官上限依旧为三阶。

曲级及以上的,最多升官一阶或升军衔两级。

自大明建立以来,北方的瓦剌、鞑靼就是最大的威胁,而辽东女直的威胁相对较小,至于西南边境有黔国公沐成镇守,比较安稳,内地动乱也不常见。

所以,朱高煦制定的首功制和大明的边境形势密切相关。

首功制作为以贡献为依据的战功制的补充,其对军功的可量化程度更高,以首级作为奖励标准远比贡献更加直观。

正是因为这个制度,朱高煦此次北征时,大明将士在战争中爆发出了更强的战斗力,同时也极大地消耗了北虏的有生力量。

历史上,大明王朝较为完善的军功制度出现在成化年间,成化帝取消了以战斗贡献为依据的战功制,只保留了首功制。

尽管大明将士在首功制的刺激下,战斗力得到了提升,可单纯的首功制也存在着四个不容小觑的弊端。

最大弊端在于滥杀邀功,因为这时的敌人首级是明军将士升迁和赏赐的唯一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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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一来,将士们普遍染上了滥杀的恶习。

而战争并非一直存在,即便战时也很可能拿不到人头,贪欲大增的士兵往往滥杀充数,杀民、杀降、杀幼。

第二个弊端在于会有将士买功卖功,因为验收者只看首级不看人,有人重财物,有人重官位,自然就会出现交易首级的现象。

第三个弊端在于深化了敌我双方矛盾,毕竟以杀止杀并非万能,而只要敌人没有被彻底斩草除根,那么双方的仇恨就会越来越深。

第四个弊端在于临阵割首可能会导致内斗或被敌军反扑。

内斗就如字面意思,明军士兵为争夺首级而相互打斗。

敌军知晓明军对首级的渴望,那么以同袍尸体引诱明军争相割首,然后趁机反攻或逃走就完全符合逻辑。

朱高煦施行的军功制,由首功制与战功制共同组成,并非历史上这种有四大弊端的单纯首功制。

之前有介绍,军法官、副队长会记录士兵的立功情况,而抚宣官会进行核实。

抚宣官核实军功,可不仅仅是寻找立功的士兵本人核实,还会询问专门负责后勤的士兵。

新兵制下,每个营总部皆设有独立的后勤曲,这个后勤